為使房屋稅課徵更合理,台中市政府於今(112)年上半年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評會議,決議房屋標準單價微幅調漲15%,將適用於今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,預估未來1年約1.8萬戶新建房屋受到影響。此外,因應人口高齡化及建築高樓層化,電梯已屬生活必需設施,因此配合此次標準單價調整,取消電梯加價課稅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,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,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量近年來房屋建築成本大幅上漲、及參考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變動情形,比較其他縣市房屋稅基調整現況,在兼顧民眾租稅負擔下,決議將房屋標準單價適度調升。此次調整適用於今年7月以後的新建房屋,既有的房屋不受影響。沈局長進一步說明,這次標準單價調整後,在六都中排名第四,仍較台北市、新北市及高雄市為低。此外,中市七期重劃區周邊公共建設與設施密集,商業發展迅速,為台中市近年來房屋成交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漲幅最大地區,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經審慎評估,酌予調整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(惠中路1段東、西側)等19條路段地段率,調幅為10%至40%,預估影響戶數5,800戶,將反映於113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。地稅局強調,此次調